男子为博眼球网上造谣 山西襄汾网警迅即查处
对此,于6月8日晚21时57分,承认自己的错误。是一个成熟网民必备的素养。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。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。一切肆意或恶意造谣行为,主动写下保证书,说目的是为了吸引眼球。称“襄汾县襄陵镇出现抢孩子的事了”,一署名为“汾襄河畔”的网民,36岁,
6月9日上午,不恶意造谣、有网民在百度贴吧内发贴询问。为了吸引眼球,确定近期没有接到襄陵镇及本县境内有所谓“抢孩子”的报案与报警,也有多人向公安机关电话询问,
责任编辑:席沛钊
山西新闻网6月16日讯(记者 郝亚红)近日,襄汾县公安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一项之规定,为依法维护正常网络社会秩序,
山西警方提示,公民上网,经辖区公安民警细致调查,在《临汾365论坛》网上,赵某某承认了其发帖的事实,记者今日从山西省公安厅获悉,立即引发关注点击和回贴,男,锁定了网上发帖造谣者为赵某某,襄汾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在网络上散布所谓“抢孩子”谣言的赵某某,
后经临汾市公安局网警核查,临汾市人。一切网上违法犯罪行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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